二 是在清政府内部发出了立宪的呼声,部分开明官僚倾向立宪。早在1901年,清廷刚开始实行新政的时候,湖广总督张之洞在与各省督抚大臣商议复奏的过程中,曾经提出了“仿行”上议院的主张。他认为:“西法最善者,上、下议院互相维持之法也。中国民智未开,外国大局茫然,中国全局、本省政事亦茫然。下议院此时断不可设,若上议院则可仿行。”但由于刘坤一等人的反对,张之洞没有把这个想法写进《江楚会奏变法三折》中。无独有偶,驻日公使李盛铎在复奏变法的奏折中更明确地提出了立宪的主张,他说:“当此更定要政之时,愿我圣明近鉴日本之勃兴,远惩俄国之扰乱,毅然决然,首先颁布立宪之意,明定国是。”结果也未被采纳。1904年1月,日俄开战之前,云贵总督丁振铎与云南巡抚林绍年联衔电奏清廷请迅速实行全面变法。他们主张:“中国自今以后,一切即尽行改革,期于悉符各国最善之政策而后已……即力行改革,期如不数年即悉如泰西各国而后已。”虽然没有明确点出立宪,但立宪则是其全面变法主张的题中应有之义。同年4月,驻法公使孙宝琦上书政务处,则明确提出“仿英、德、日本之制,定为立宪政体之国,先行宣布中外”;然后派大臣采访各国宪法,按照立宪政体制定宪法;并建议变通各国议院成例,在中央设立上下议院,以政务处为上议院,都察院为下议院,同时在地方各省、府、县设立公议堂,选举绅士议政。如果实行立宪,将使国家迅速强盛,“不但远轶汉、唐,且将与英、德、日本比强”。孙宝琦的上书在当时引起了轰动,尤其使立宪派备受鼓舞。时人以为:“吾国大臣倡言立宪,自驻法公使孙宝琦氏始,事虽未行,然不可谓非朝阳鸣凤已。“1905年,慈禧太后召见端方,询问新政举办情形,端方以立宪相对,太后颇有所感。稍后,袁世凯、张之洞、周馥联衔奏请“自今一十二年以后实行立宪政体”。正是清政府内部部分开明官僚倾向立宪,最终促成了清廷的预备立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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