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史·张缵传》:为湘州刺史,解放老疾吏役,及关市、戍逻先所防人,一皆省并。此两事,可见与于役者,老稚,疾病,穷独,皆不得免焉。
《梁书·良吏传》:沈瑀为余姚令。县南有豪族数百家,百姓甚患之。瑀召其老者为石头仓监,少者补县僮。皆号泣道路。自是权右屏迹。此可见为吏之困辱,故法令于其召补,每加制限。如宋武帝平江陵,命州、郡、县吏皆依尚书定制实户置是也。
《孝武帝纪》:元嘉三十年,八月,武皇帝旧役军身,尝在斋内,人身犹存者,普赐解户。
《梁书·安成王秀传》:为郢州,主者或求召吏。秀曰:“此州凋残不可扰。”此等皆见称为宽政。
《谢方明传》:转会稽大守。前后征伐,每兵运不充,悉倩发士庶。事既宁息,皆使还本,而属所割害,或即以补吏,守宰不明,与夺乖舛,人事不至,必被抑塞。方明简汰精当,各慎所宜。虽服役十载,亦一朝从理。东土至今称咏之。此又可见补吏之事,其中弊窦孔多也。
事有必待专技,然后能为之者,古人以此设工官。后世乃亦召民为之。逮其身亡而役不免,而其业又未必能守之以世也,则遂变为杂役。
王羲之与谢安书曰:“百工、医寺,死亡绝后,家户空尽,差代无所,上命不绝。事起或十年十五年,弹举获罪无懈息,而无益实事。何以堪之?谓自今诸死罪原轻者及五岁刑,可以充此。其减死者可长充兵役,五岁者可充杂工医寺。皆令移其家,以实都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