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礼逊像
基督教(新教)传入中国的时间比天主教、东正教稍晚。原因在于新教在脱离罗马教廷以后,不仅需要用一定的时间巩固自身组织,而且在16至18世纪海上霸权主要掌握在葡萄牙、西班牙、法国等信奉天主教的国家,信奉新教的英、美、德等国要与之争雄,也需要有一段发展的时间。1807年(嘉庆十二年),英国伦敦会派马礼逊来到中国,揭开了基督教在华传教的第一页。由于清政府的禁止,马礼逊无法在中国内地立足,不得不转向南洋,开辟针对中国的传教基地。在那里,他们创办报刊、学堂、印刷所,翻译出版宗教书籍,并往返于澳门、广州之间,到1842年《南京条约》签订前,基督教共有59名传教士向华人传教,其中驻足澳门、广州的只有8人,发展中国教徒150人左右[2]。其进展十分缓慢。
1840年英国殖民主义者发动了鸦片战争,用武力打开了中国的大门,也为西方宗教在中国的传播创造了有利的条件。西方列强从在战后强迫清政府签订的不平等条约中取得了在通商口岸传教的权利,把保护西人传教列入条款之中。在法国的要挟下,清政府被迫在1846年(道光二十六年)2月20日颁发解除天主教禁令的上谕,宣布:
前据耆英等奏,习学天主教为善之人请免治罪,其设立供奉处所,会同礼拜供十字架图像,诵经讲说,毋庸查禁……所有康熙年间各省旧建之天主堂,除已改为庙宇民居者毋庸查办外,其原旧房屋尚存者,如勘明确实,准其给还该处奉教之人。[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