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全是共赢嘛!
什么?你说可以脱离出去自立门户?
且不说一个个都跟李絮签了至少三年的“卖身契”,提前走人毁约要赔钱,就算能单干,半年来愈发壮大的和平镖局还在旁边虎视眈眈呢,谁也不想得罪他们呀。再说,自己单干还没法保证稳赢不输呢,跟着东家就不一样了,基本上毫无风险。
于是,老王开了个头,其他人纷纷附和。
“虽说是算的那啥单店利润,只横向比较,可江南自来繁华,又有着东港这个大港口。要是把那块膏腴之地让出,那些个人脉啊资源什么的都落到他们手里,还怕他们生意做不大?万一他们故意把账目做得虚高,故意讹诈东家您……”
这就是合伙生意的弊端所在了,两个合伙人两套班子,彼此间的信任度低得可怜。
李絮摆摆手:“那倒不至于。我之前算过的,弄虚作假只有故意写低了有好处,写高了无非就是让咱们丢脸罢了,那点分成还不够他做假账的成本呢。”
更何况,他们的合伙生意本就不是终身制,当初签的是五年期限。五年过后有两条路,一是继续按照这种模式合作,各自划分地盘,就跟代理商分区似的,谁也不干涉谁;二是拆伙分家,各自按照分号数量认领,超过半数的须得补足本金,而后天高任鸟飞,随便你怎么发展,到彼此地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