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快,欧洲中部出现了许多由某位公爵、伯爵、男爵或主教统治的小公国。这些公爵、伯爵、男爵都表示愿意效忠于他们“封地”所归属的国王(“封建”一词即由此而来),并且保证在战争时为之作战,在和平时为之纳贡。但实际上那个年代的交通和通信都很不便利,因此这些地方长官其实都拥有相当大的自主权。果然,他们在辖区内把本来是属于国王的权力纳入了自己手中。
事实上,11世纪的老百姓对这种政治制度并不反感,他们认为封建制度在当时不仅实用而且很有必要。他们的领主通常都住在位于陡峭石山上或是险峻护河间的坚固城堡里,封地的老百姓一眼就能望到它。当战乱发生的时候,老百姓可以躲到城堡的高墙以内,因此大家都住得离城堡不远,多年后这些聚居了一圈老百姓的城堡就逐步发展成为欧洲的各大城市。
欧洲中世纪早期的骑士都身兼军人和官员两职。他经常是当地的法官兼警察局长,追查并审判地方上的贼人和私贩。他还像四千年前埃及法老看护尼罗河大坝一样看护着当地的水利设施,以杜绝洪患。他会出钱赞助那些流浪的行吟诗人,使他们能够尽情歌颂伟大骑士的英雄事迹。另外,他还要负起保护当地教堂和修道院的责任。他目不识丁(读书写字当时被看成有碍于男子气概),经常雇一个教士来为他做笔录,登记当地的生丧嫁娶诸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