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27年,他在《郭象的哲学》一文中说:“发挥引申就是进步。小儿长成大人,大人也不过发挥引申小儿所已潜具之官能而已。……郭象不但能引申发挥庄子的意思,能用抽象底、普通底理论,说出庄子的诗底文章中所包含底意思,而且他自己也有许多新见解。”[5] 从这篇文章可以看出冯友兰认为郭象哲学是建立在《庄子》哲学之上的,由小儿和鸡卵的比喻说明郭象哲学与庄子哲学是一脉相承的。研读该篇文章发现这一阶段冯友兰对庄子哲学的理解是以郭象的《庄子注》为基础的。
对于庄周哲学与郭象哲学,冯友兰看出它们的不同,但只是认为后者承袭并发展了前者,而且有自己的新见。他并没看出二者的对立。所以,冯友兰并没有区分庄子和郭象的哲学思想。这一点从该时期的著作和文献中可以看到。为什么如此,冯友兰在《新理学在哲学中之地位及其方法》中有比较明确的解释:
在中国哲学史中,庄子可以说是,以作诗的方法讲形上学,郭象的庄子注,则以形式主义讲形上学。所谓作诗的方法者,即以可感觉者表现不可感觉者,庄子常藉可感觉底事物,以表示其意思。……庄子的意思,可以是如郭象以正底方法所说者。……庄子的书,加上郭象的注,可以说是“相得益彰”。因为它们代表两种形上学的方法。庄子以作诗的方法讲形上学,其方法是我们所谓负底方法。郭象以形式主义讲形上学,其方法是我们所谓正底方法。一个意思,以负底方法表现之,又以正的方法说明之,对于学人则必更加清楚。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