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特殊教育成本高
残疾学生的身心特点和特殊教育的需要,决定了特教学校的班额不能过大(国家规定:盲班、聋班为每班8~14人,弱智班为每班8人),除具备常用教学设施设备外,学校还应该配备无障碍设施、康复设备、职业技术教育教具、社会适应能力设施和辅助用品用具等,而且残疾学生由于行动不便接受特殊教育一般需要寄宿,生活成本相应增加。如果以对待普通学校的办法对待特教学校,以公用经费为例,按照普通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标准给特教学校拨款,由于特教学校规模小,常在百人左右,公用经费将无法满足正常办学的运转。因此对于特教教育应该有特殊的投入规定,国家应制定特殊教育学校基本办学标准、地方政府制定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建立相应的经费保障机制。
政府强力推进、完善制度保障,是特殊教育发展最重要的保证:教育行政部门是特殊教育的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实施特殊少年儿童的九年义务教育;财政部门负责对特殊教育学校的专项拨款,将特殊教育事业费、基建费列入当地财政预算;人事编制部门要会同教育、财政部门制定特殊教育学校的编制标准,负责配足特殊教育教职工编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做好残疾学生毕业后的就业工作;残疾人联合会负责收集、汇总每年的0~6周岁特殊儿童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