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全生不紧不慢地卷了支纸旱烟点火抽着,口吐烟雾,又围着三个盗洞转了一圈,沉思片刻,转身对侯良慢条斯理地说:“凡盗洞往往是古圆近方,我看那两个方的不超过五十年,都没有盗到底。那个圆的可能在元代以前就已出现了,盗成了啥程度,我也吃不准哩。”
发掘现场发现的圆形盗洞
经任全生如此一说,发掘队员那原本呼呼跳动的心更加紧张起来,大多数考古人员都知道,盗墓这个古老的职业,几乎和陵墓的建设史同步,国内国外无不如此。在原始社会初期,人死了只是随便掩埋而已,甚至有将其弃置不加掩埋的做法。这个时候的人们“还完全不知道自己身体的构造,并且受梦中景象的影响,开始产生了一种观念:他们的思维和感觉,不是他们身体的活动,而是一种独特的、附于身体之中而在人死亡时就离开身体的灵魂的活动”。这种“灵魂不死”的指导思想是:人虽然离开了赖以生活的大千世界,但灵魂却挣脱躯壳的表层到另一个世界去了,而这些不死的灵魂,说不定什么时候还能回到人间降临祸福。因此,人们对死去的先辈除了存有感情上的怀念之外,还希望他们到另一个世界过美好的生活,并对本族本家的后人加以保佑和庇护,这就形成了一套隆重复杂的祭祀崇拜礼仪制度和埋葬制度。当然,这一发展、沿革的过程是经历了漫长岁月的,在原始社会早期阶段,由于生产力水平极其低下,人们对死者的埋葬并不注意,更不可能有什么东西为死者殉葬。殉葬的起源当然应该是产生有意识的埋葬行为之后。从已得知的考古发掘资料来看,殉葬大约是从原始氏族制度形成的时候开始的。如早在一万八千多年前的北京房山周口店山顶洞人遗址的山洞里所埋葬的一个老年妇女、一个中年妇女和一个青年男子,已经有了生产工具和装饰品等殉葬物,其中有取火用的燧石和作为装饰品的穿孔兽牙。随着氏族公社制度的发展,出现了母系大家族以至父系大家族之后,生产力水平有了一定的提高,殉葬的物品也相应地增多了,并由原来的燧石和兽骨等原始工具向炊煮、储盛、打水和饮食方面的陶器以及少量的骨珠、玉坠、陶环之类的装饰品过渡,甚至在为数极少的墓葬中发现了一些作为防身武器的工具。不过,这时作为后来普通应用的棺椁之类的葬具尚未出现。从这一时期的殉葬物品所反映的情形来看,仍极为有限,且大都是死者个人日常使用的物品,与各氏族成员之间所有物品不相上下,数量与质量也几乎相等。由于原始氏族公社的社会情况决定了不可能有更多和更珍贵的物品殉葬,盗墓这个职业也就不可能产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