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断创新,不断进取,在竞争中获得“先行者优势”,是很多企业为建立并保持其竞争优势而努力追求的目标,在世界范围内得到了绝大多数企业的认可和重视。但是也有人说,“第一”在中国往往不灵,发明某产品的企业通常并不能成为行业中的领导,甚至会成为“蹚地雷”的牺牲品。是不是“先行者优势”在中国这样一个尚未规范的市场环境中真的不适用呢?
在回答这个问题之前,先让我们回顾一下市场细分的结论,在目标市场的选择过程中,大企业选择大市场,小企业选择小市场。之所以形成这种局面,是由于企业的资源有限,其成败取决于市场机会与企业实力是否平衡、是否匹配。也就是说,企业不仅要有发现新市场机会的能力,还要有分析市场、分析机会的能力。因为目标市场的选择决定了参与什么行业、与谁竞争、本企业的市场定位如何等。
一个新产品问世之后一旦市场前景看好,总会招来一些竞争者试图分享这块“大饼”,这种现象是很难避免的,只是时间早晚而已。这种市场状况称为“初级竞争”,也就是说,竞争对手不多,厂家实力还都不强。在这种情况下,有三条路可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