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那个时候,她才慢慢地知道了,他是马克 提金斯,来自格罗比,那是在北方某地的广阔庄园。他在白厅的一个政府办公室里工作——明显是和铁路有关。她主要是从那个通讯员的大惊小怪中总结出来,他非常看不起他的部门,但又因为被人视作是如此必不可少的,以致他永远不会丢掉自己的工作。有的时候,办公室还会打电话问她知不知道他在哪里。事后,她会从报纸上看到那是因为又出了什么大的铁路事故。在这种时候,他多半是因为去看赛马会而没去上班。事实上,他想给他的办公室多少时间就给它多少时间,一点不多,一点也不少。她明白了,有他那么多的财富,对他来说,这份工作一点都不重要,仅仅是他在赛马会之间的消遣而已。她还发现,他被这个国家的统治者视为一股神秘力量。在战争期间,他有次伤了手,他就让她代笔写了一封他口述的给一位内阁部长的机密信函。那封信是和运输有关的,带着种古怪而有礼貌的轻视语气。
对她来说,他没有任何会让人感到吃惊的地方。他就是脾性暴躁[82]的英国爵爷。她在仲马父子[83]的小说里、保罗 德 科克[84]的小说里、欧仁 苏[85]的小说里,还有蓬松 迪 泰拉伊[86]的小说里,读到过他这样的人。他代表的就是那种欧洲大陆拍手称赞的英格兰——欧洲大陆唯一会拍手称赞的英格兰。沉默、倔强、不可捉摸、粗鲁无礼,但是无比富有,也不可控制的慷慨大方。对她自己而言,她别无所求。和他有关的事情没有什么是不可预料的。他就像威斯敏斯特的钟声[87]一样准时;他从没有向她提过什么让人意外的要求;而且他是全能的,从不会犯错。简单地说,他就是她的女同胞们会称之为严肃认真[88]的那种人。法国女人对自己的情人或者丈夫没有比这更高的要求了。他们的关系就是最理想的、最严肃认真的关系[89]:他们这对夫妻[90]是严肃、忠诚、节俭、勤劳、无比富裕,并且认真节约的。他每周的两次晚餐都是她亲自做的两块羊排,羊排上的肥油削到剩下八分之一英寸厚,两个白土豆,像面粉一样又亮又白,一个外皮蓬松的苹果派,再加一些斯提尔顿奶酪[91],几块面包干[92]和黄油。在二十年里,晚饭的菜品一次都没有变过,除了在野味上市的季节,那个时候格罗比会每周轮换着送来一只雉鸡、一串松鸡或鹌鹑。除了他每年夏末去哈罗盖特[93]住一个月之外,二十年里,他们从来没有一整个星期都见不到面的时候。她一直是让街区里她自己的洗衣女工替他洗礼服衬衫。他几乎每个周末都是在这幢或者那幢乡间宅邸过的,最多用两件礼服衬衫,那还是他待到周二的情况下才用得到。上流社会的英国人在星期天不会换上礼服用餐。这是对上帝的礼貌,因为理论上讲,你应该去做晚祷的,而在乡下,你是不能穿着晚礼服去教堂的。事实上,你从来都不会去做晚祷——但是让你的着装表示你还是可能有这种冲动,是值得表扬的行为。所以,至少玛丽 莱奥尼 提金斯还是知道这是怎么回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