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模仿作为艺术的出发点,由此可见,逼真是在于物质的模仿,表现主要特征是在于精神的模仿。明确了这一点,丹纳认为可以给艺术作品下一个定义:
艺术品的目的是表现某个主要的或凸出的特征,也就是某个重要的观念,比实际事物表现得更清楚更完全;为了做到这一点,艺术品必须是由许多互相联系的部分组成的一个总体,而各个部分的关系是经过有计划的改变的。在雕塑,绘画,诗歌三种模仿的艺术中,那些总体是与实体相符的。[7]
这个定义如上所见,是丹纳根据事实层层说明之后予以推出的。但是这一他引为自豪的"科学"的方法当中,是不是像以往从上到下的"哲学"方法的美学一样,同样带有理论主体的先入之见,则依然很值得怀疑。从上面的定义来看,前一部分强调的艺术表现主要特征。表现观念并且可以超过现实,无疑就是来自黑格尔的著名定义:美是理念的感性显现。它强调的是艺术是一种精神产品。定义的后一部分讲的实际上是如何表现,这就是模仿,虽然模仿的要害在于内在的关系,而不在于外在的形态,但艺术形象总体还是要求与对象相符。所以后一部分强调的毋宁说是艺术作为一种物质生产,而这一部分恰恰很大程度上是给黑格尔忽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