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 参见胡尔塞:《纯粹现象学和现象学哲学的理念》(哈勒,1913)。然而,在这篇论文中,现象学与认识论的关系只表面上触及了一下。
论人的理念[1]
魏育青译
经上如此写道:“迄今”为止,上帝在地上造出了一切动物(《创世记》1.25)。因而,地上的人以及地上的动物都是上帝创造出来的;但人是按上帝的形象被造的,人因此究竟有什么杰出之处呢?——并非肉体,而是我们所说的精神。[2]
——圣奥古斯丁:《论创世记》第4卷,第12章
按照某种理解,哲学的所有核心问题均可归结为这样一个问题:人是什么,人在存在、世界和上帝的整体中占据何种形而上学的位置?一系列老一代的思想家不无道理地习惯于将“人在宇宙中的地位”认作一切哲学课题的出发点,亦即致力于勘定“人”的本质及其存在的形而上学的方位。帕斯卡尔的《思想录》一而再再而三地将所有哲学问题回溯到这一点上。马勒伯朗士的《真理的探索》开卷便是这种形而上学的定位。人是从低于人的自然而发迹,还是“失去宝座的废君”(帕斯卡尔以这种形象化的提法浓缩了其全部学说)?人类由低处晋升到了他本身,还是从高位降谪到了他本身?我们是否需要求助于上帝的理念来构思人的统一体,使人与其他一切存在泾渭分明?抑或这种理念本身只是人的比喻和劣质制品?那些思想家给自己提出的大致就是这些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