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因为逻辑方法不过是“修正过”的历史方法,并且不断地被历史所“校正”,所以,逻辑方法与历史方法具有内在的一致性。按照马克思的观点,在社会历史研究中,逻辑与历史相统一的方法主要体现在,从“完全成熟而具有典范形式的发展点上”来研究对象,因为这种“发展点”既是历史发展的充分形式,又为逻辑关系充分展开自身的形式奠定了现实基础。
在《资本论》中,马克思对运用历史—逻辑方法做了精辟的概述:“对社会生活形式的思索,从而对它的科学分析,遵循着一条同实际运动完全相反的道路。这种思索是从事后开始的,是从已经完全确定的材料、发展的结果开始的。”[33]“物理学家是在自然过程表现得最确实、最少受干扰的地方观察自然过程的,或者,如有可能,是在保证过程以其纯粹形态进行的条件下从事实验的。我要在本书研究的,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以及和它相适应的生产关系和交换关系。到现在为止,这种生产方式的典型地点是英国。因此,我在理论阐述上主要用英国作为例证。”[34]这种“从事后开始”、“从发展的结果开始”、从“典型地点”开始研究历史的方法,就是逻辑与历史相统一的方法。正是在这种方法的引导下,马克思不仅发现了“现代的灾难”,而且发现了“许多遗留下来的灾难”;不仅发现了“活人使我们受苦”,而且发现了“死人也使我们受苦”,“死人抓住活人”;[35]不仅发现了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运动规律,而且发现了人类历史发展的一般规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