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需要由县、市公安局发给《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
44、危险化学品生产——需要由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发给《生产许可证》;
经营——需要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批;
45、地质勘探——需要由省国土资源厅发给《勘探许可证》;
采矿——需要由省国土资源厅发给《采矿许可证》;
46、工程勘察设计——需要有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的《工程勘察证书》、《工程设计证书》;
建筑施工——需要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颁发的《资质等级证书》、《资质审查证书》;
47、金融业务——需要有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金融业务许可证》;
保险业务——需要由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批;
48、金银收购、金银制品加工、经营,从废渣、废液、废料中回收金银——需要由中国人民银行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