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外,媒体还报道过“醉酒者家门外被冻身亡,同饮者均负连带责任”的事情。朋友间共同饮酒属于社交层面的情谊行为,在喝酒的朋友之间产生了安全保障“注意义务”,也就是说酒桌上的人相互之间应当有义务提醒和关照对方,避免因为喝酒而伤到身体。在这类案例中,同饮者由于共同的过失致人损害,其侵权行为直接接合发生同一损害后果,构成共同侵权,相互之间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因此,对于已经喝醉酒的朋友,一定要将其安全送到家,尽到安全保障注意义务,同时告知其家人其醉酒程度,以免延误最佳救治时期。此外,对于开车的朋友,如果对方喝酒后,一起喝酒的人应当劝其不得驾车,如果未加劝阻,就有可能承担由此引发的相应法律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10条规定:“二人以上实施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其中一人或者数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能够确定具体侵权人的,由侵权人承担责任;不能确定具体侵权人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2012年6月26日,77岁的老人方某路过某中学时,被正在打群架的黄某、杜某、范某、陈某等4人撞倒在地。随后老人将4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护理费、鉴定费等各项费用。老人说自己是被其中一人撞倒受伤的,但弄不清究竟是谁。他说:“我也没看清究竟是谁把我撞倒的,只晓得有几个十几岁的娃儿在打架。打架过程中,我被其中一个娃儿撞倒了。随后,我就被送去医院了。”而4名被告均认可将老人撞倒的事实,但都表示不是自己撞的。最后法院根据该条规定判决4名被告及其法定代理人对老人承担连带责任,连带赔偿近4万元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