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四以后,民主思潮发生了分化,分别沿着资产阶级民主和社会主义指导下的新型民主两种追求、两条轨迹发展。前者以胡适等人为代表,继续坚持西方资产阶级民主理想,1929年他们发起的“人权运动”,可谓这种追求的集中体现。运动公开反对国民党的独裁统治,呼吁人的生存权、个性发展权、政治民主权、财政管理权、言论自由权。社会法制化及其在法律面前的人人平等权,特别是言论自由权,他们格外看重,将其视为最重要的民主人权。在国民党的打击下,人权运动最终趋于沉寂,但他们的民主追求却并未因此放弃;后者则以共产党人和左翼进步人士为中坚。他们认为,西方近代资产阶级民主虽标榜代表人民,其实只不过代表本阶级,并不真正反映广大工农民众的利益和要求,因此是狭隘的,算不得真正彻底的民主。他们强调要实现真正的民主,必须铲除少数人的阶级特权,改变“大多数的无产劳动者困苦不自由”这种“不合乎‘德谟克拉西’”的状况。同时,在个人与社会的关系及获致民主的途径的认识上,他们也有了新的觉悟。一方面,他们肯定五四新文化运动宣扬“个性解放”的历史价值和文化意义,承认“理想的社会,不是奴才所结成,良善社会,必然有自立的个人”,但同时又认为:在社会与个人的关系中,是“以社会为主,以个人为客”,“个人的个性,应尽情发挥,那是不成问题的。问题只在什么社会才不摧残个人才性,才使天才自由发展。……社会倘不发展个性,倘不使人人各尽其才,就非对这束缚人的才能的社会,采着不妥协的态度不可”[6]。实际上是视社会革命与解放,为个人解放和健全个人的前提。这样,资产阶级的狭隘民主就被以劳动阶级为主体的多数人的民主所取代,追求民主斗争的立足点和出发点,也从争取个人的个性解放上升到争取广大民众的社会解放的高度,从而代表了当时最为进步和深刻的民主潮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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