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社会、学校应当采取有效措施,解决适龄女性儿童少年就学存在的实际困难,并创造条件,保证贫困、残疾和流动人口中的适龄女性儿童少年完成义务教育。
第四十九条 父母双方对未成年子女享有平等的监护权。
父亲死亡、丧失行为能力或者有其他情形不能担任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的,母亲的监护权任何人不得干涉。
(八)《残疾人保障法》的相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1990 年12 月28 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2008 年4 月24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修订,根据2018 年10 月26 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十五部法律的决定》修正,本书简称《残疾人保障法》)规定;第九条 残疾人的扶养人必须对残疾人履行扶养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