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听这些事情的时候,一方面觉得很感动,另一方面又觉得……怎么说,觉得你很了不起吧,换做我,我绝对无法忍受那样的生活。
我喜欢钱,喜欢奢侈品,每个月去香港扫一次货,一年两次出国旅行,我喜欢把自己打扮得漂漂亮亮的,接受异性的赞美和同性的嫉妒。
爱情,对我来说,就像顶级牛排旁边的配菜,奶油蛋糕上的草莓,是可有可无的东西。
我是说,在认识闵朗之前。
我第一次听见这个名字是在白灰里那条街上,你漫不经心的说起他和那个小酒馆,你三言两语的就说完他的身世,却不知道你那些不经意的话语在我的心里砸出重重的回响。
然后,我就在酒馆里见到了这个人,第一眼我就看出来,他应该很受女孩们的欢迎,是那种轻而易举的就能让姑娘们为之癫狂的角色。
我尽量让自己表现得很淡然。
是啊,我根本没必要紧张,我早已经过了小女孩看见英俊的浪子就惊慌失措,小鹿乱撞的年纪,或者换个说法,我从来就没有经历过那样的阶段。
直到唱歌之前,他当着所有人说这首歌是献给我的。
虽然我知道这句话其实是给你和简晨烨面子,是一句场面上的客套话,但不知道为什么,我心里却觉得很高兴。